我國將進一步加強專利代理機構審批的事中事后監管
發布時間:2014-12-24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12月16日,記者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獲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自2014年起取消專利代理機構年檢,實行專利代理機構年檢報告公示制度,建立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專利代理機構名單,進一步加強專利代理機構審批事中事后監管。為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專利代理機構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實行專利代理機構年檢報告公示制度,要求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以及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下稱“專利代理機構”)應當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提交年度報告。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建立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專利代理機構名單,對在機構設立過程中或日常經營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進行公示。此外,國家知識產權局、地方知識產權局和國防知識產權局要充分發揮政府監管作用,增強監管意識,依法履行監管職能。在監管過程中要敢于監管、勤于監管,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時、公正地作出處理。
據悉,該《通知》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和《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制定的。(知識產權報 記者 趙建國)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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