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加強網絡環境著作權保護
發布時間:2012-12-27 來源:中國經濟網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對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對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就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如何審理涉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進行了規范。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解讀了這一司法解釋。
信息網絡傳播權是著作權人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該負責人說,由于近年來互聯網技術和相關產業發展迅猛,新的商業模式不斷涌現,涉及到的著作權問題日漸突出,導致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信息網絡傳播權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大幅度增加。
據統計,自2002年以來,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權案件一直居全部知識產權案件之首。以2011年為例,全國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59882件,其中著作權案件為35185件,而涉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著作權糾紛案件數量近年來又占全部著作權案件的60%左右。
“在審理這些案件時,如何界定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特別是如何確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成為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面臨的挑戰。”該負責人說。
據該負責人介紹,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界定問題是本司法解釋的核心內容。該負責人說,網絡服務提供者行為的不同,決定了其責任的不同。例如,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自行或以與他人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權利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其行為構成直接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如果其沒有實施提供行為,在提供網絡服務時,教唆或者幫助網絡用戶實施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的,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構成間接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需對網絡用戶的直接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記者 許躍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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