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網絡版權執(zhí)法(下)
日前在京召開的中美網絡版權執(zhí)法研討會上,中美雙方代表就如何有效打擊網絡侵權行為進行探討。在網絡版權糾紛中,通常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身處虛擬的互聯網世界,權利人如何取證?面對大規(guī)模侵權,權利人單獨維權獨木難支,與執(zhí)法機關配合時需要做好哪些工作?本部分介紹的一些經驗可供借鑒。
話題三 有效取證是維權關鍵
在網絡侵權的民事訴訟中,通常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由于互聯網的開放性、無限性等因素,多數權利人在維權時遭遇取證難的問題。因此,如何取得有效證據成為維權的關鍵。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法律部主任孫潔介紹,網絡侵權取證難的原因首先是技術手段落后,難以對侵權行為進行實時、全面的調查取證;其次是取證服務機構單一,難以滿足權利人的維權需求;另外,取證標準不明確,影響取證的準確性和效率。
“由于侵權行為發(fā)生在網絡上,要取得這些證據還存在一定的困難。”北京市版權局版權處處長韓志宇表示,網絡侵權案件的特點是證據的信息量較大,比如一個視頻網站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復制、傳播了上萬部影視劇,按每部影視劇1G流量計算,就是上萬G的數據量,這也導致復制、存儲證據的工作量非常巨大。
而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工邁克爾·克雷·波士頓(下稱邁克爾)則認為,數字時代,取證面臨新的挑戰(zhàn):權利人難以收集證據、侵權人多使用化名或身處海外。
面對權利人取證難,執(zhí)法部門及業(yè)界人士也在不斷探討解決方案。韓志宇表示,總結近幾年的司法實踐,有幾種做法值得借鑒。一是抽樣取證,如一部影視劇被復制了若干次或存儲于不同服務器上,只復制一份原始證據樣本即可,樣本數量可以由行政機關和專業(yè)機構協助計算;二是特征法取證,如果案情的證據數量巨大,可采用信息DNA技術,提取每一種證據的開頭、結尾、時長、人像、權利信息等特征,將每一種證據形成一個可靠的微縮樣本;三是點擊次數取證,即把計算機上點擊計數器數量作為證據提取。邁克爾認為,網絡空間存儲器是盜版信息的主要來源,約73.15%的流量被用于傳輸侵權信息,執(zhí)法部門應從涉嫌非法提供信息服務的網站及實際服務提供者入手,才能獲得侵權證據。
“國家相關職能部門應籌備建立專門的版權侵權調查取證第三方服務機構,制訂統一的取證標準及取證程序規(guī)則。”孫潔表示,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建立了網絡視頻音頻版權檢測及調查取證服務平臺,該平臺采用視頻音頻“指紋”技術,對網絡音視頻盜版行為進行監(jiān)測,一旦發(fā)現盜播行為,系統自動向網站發(fā)送刪除通知函,并向權利人提供監(jiān)測報告和取證報告。
話題四 權利人配合增強執(zhí)法效果
巨大的商業(yè)利益驅使眾多主體加入網絡版權侵權鏈條,權利人與執(zhí)法機關緊密配合成為執(zhí)法是否達到最佳效果的關鍵要素。盛大集團法務部高級研究員林華認為,權利人維權前應做好確權,無論通過獨立創(chuàng)作、委托創(chuàng)作還是購買等方式獲得版權,都應準備好詳細的合同文本或做好相應的版權登記。另外,要做好預警,采取技術跟蹤、人工排查、接受舉報的方法,及時發(fā)現和跟蹤侵權網站。
“權利人應積極參與國家版權局每年開展的打擊網絡盜版專項行動,主動提供案件線索。”美國電影協會中國區(qū)版權保護總監(jiān)彭煒表示,自2005年以來,他們共提供案件線索200余條,還協助國家版權局對重點網站的版權狀況進行評估,鼓勵和推動成員公司與國內正版視頻網站進行合作。美國安全檢測實驗室公司法務副總監(jiān)李炳濤認為,權利人在維權之前,應對所有證據進行公證,而專業(yè)的技術人員會在取證過程中為權利人提供幫助。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法務趙晶表示,數字環(huán)境下,單個作者取證難、成本高,很多作者望“網”興嘆,而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解決維權難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集中管理會員和部分非會員的數字版權,進行有策劃、有組織的維權行動。此外,通過集體管理組織還可以有效解決數字時代版權授權問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作品傳播效率。
在趙晶看來,為增強執(zhí)法效果,只有權利人的配合還遠遠不夠。她表示,執(zhí)法部門應加強網絡版權行政執(zhí)法力度,而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侵權處罰數額過低,懲罰手段及措施單一且力度不夠,建議提高處罰標準,同時增加懲戒手段,如關閉侵權網站服務器或者沒收服務器、關閉侵權網站等,政府有關部門還應加大刑事追責力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場秩序。
在打擊侵權盜版的行動中,權利人和執(zhí)法機關要相互配合才能達到最佳執(zhí)法效果。林華認為,在執(zhí)法過程中還有諸多問題有待完善,如多數涉嫌侵權的網站經營主體身份隱蔽,即使發(fā)現侵權也難以通過民事手段掌握網站經營者真實身份,難以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若有網站涉嫌大規(guī)模侵權,單個權利人在維權時會獨木難支,及時建立權利人與執(zhí)法機關之間的通暢反饋平臺和機制對增強執(zhí)法效果至關重要。(知識產權報 記者 馮飛)
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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