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項目別只盯著專利
發布時間:2012-12-06 來源:人民日報
摘要: 海歸攜海外項目創業融資時,專利應是一項充分不必要條件。
本報曾報道人才資本對接的相關問題。目前,筆者了解到,部分海歸有技術但沒有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在創業過程中又遇融資難題。11月初,華博士(化名)回國參加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大會,希望為自己的項目融資,落地創業。“一些地方留創園聽到我說沒有發明專利,投資熱情就冷淡了不少。”華博士說。
專利:引才的充分不必要條件
很多省市發布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公告,對海外創業人才均有要求: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山東、浙江等省市留創園的相關負責人均表示,專利是對項目技術水平的保證,并可以避免投資項目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等問題。專利和自主知識產權成為考察海外人才及其創業項目的首要標準。
但一些地方因為海外人才沒有發明專利,即減弱或打消了攬才投資的念頭,這種做法有失偏頗。
目前,很多海外高層次人才攜高科技項目回國創業,其發明多為職務發明,即在國外院校、科研院所、公司中研發獲得的,其自身不具有發明專利;部分海歸則是在國外掌握了某方面的技術,根據國內的市場需求回國創業,并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此外,由于申請專利保護也存在隱患,導致不少海歸不愿申請。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張永華律師說:“授予專利前,該技術就要公開,這樣可能出現別人侵權而權利人不得而知,或可能發生改頭換面的侵權等情況。另外,專利保護有時間的限制,發明專利權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只有10年。超過時間期限,這項專利就進入公共領域了。所以實際上很多人不愿意使用專利保護。”
由此,海歸攜海外項目創業融資時,專利應是一項充分不必要條件。“重點還是看專家評審組的審核意見,當然,專利是影響專家評分的一個因素。”杭州市留創園的相關負責人說。
知識產權:并非任何技術應用都侵權
在國內舉辦的各類國際人才交流大會上,對于參會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項目,組織者多不進行知識產權方面的審核。以杭州國際人才交流大會為例,“我們主要是搭建一個平臺。具體的知識產權問題,是人才與資本進行對接時再具體關注并解決的。”杭州市人才服務中心主任管宇說。
據華博士介紹,他此次引進回國的項目并非其自身研發。“這一技術在美國已經公開了,在國內還沒有申請專利,運用該技術不侵犯知識產權。”
對此,張永華表示:“針對已經公開發表學術論文的,或已公開應用的技術,如果沒有在國內申請專利,其研發者或其他人在使用這項技術時不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同時,張永華指出,這類項目在引入國內創業時也應該注意,“在國內外公開化的技術或研發成果喪失了在國內申請專利的資格,也不受商業秘密保護。”這意味著待這項技術在國內應用后,也將面臨著被廣泛利用的危險。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