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頒布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決定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工作部署,更好地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中的有益措施長效化,大力營造促進創新與發展的良好環境,6月2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并頒布《關于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分為制度建設、機制建設、能力建設三大部分,結合實際,明確了推進制定和完善專利保護法規規章、強化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責任制度等18項具體工作措施。
《決定》對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了大膽創新,如建立專利執法案件督辦制度、執法工作督查制度;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社會信用評價與監督機制、高層次人才與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機制;提出了建立知識產權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強調了加快知識產權舉報投訴維權援助平臺建設等。
《決定》的出臺,對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專利行政執法制度建設、機制建設、能力建設,激勵和引導地方知識產權局加強執法辦案工作,提高執法工作的積極性、創新性、規范性與科學性,維護權利人與有關各界合法權益,營造創新與發展的良好環境,必將發揮重要的推動作用。
據悉,《決定》起草過程中,聽取與吸收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內各有關部門、地方知識產權局的意見,并起草了《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的決定(征求意見稿)》,通過互聯網、報紙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后多次修改,逐步完善,形成最終文件稿。(知識產權報 通訊員 關健)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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